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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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4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2021年,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群众呼声高、关注热的“二次供水”问题专项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
此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该院对县城内采用“二次供水”的居民小区进行集中调查。经走访调查发现,中宁县县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主要采用“箱式增压供水设备、无负压供水设备”,相对无负压“二次供水”设备,箱式增压供水设备的水质更容易遭受污染。对此,该院主要针对采用箱式增压供水设备的小区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二次供水”的小区部分未办理《卫生许可证》;部分小区未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对二次供水设备如何消毒无明确记录;部分小区自二次供水设备投入使用以来未对水质进行检测;部分小区“二次供水”泵房未上锁,某小区甚至准许地下洗车行在泵房内安装洗车装备,由洗车行员工在水泵房内自由出入,且泵房内卫生状况较差。同时,各小区对供水设备的清洗、消毒及维修工作落实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水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指标,居民生活饮用水是否安全、卫生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活的获得感和满足感。针对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存在的问题,该院立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部门对县域内“二次供水”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规范整改。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全县“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该院《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易整改问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紧盯整改成效。对采用箱式供水设备未进行水质检测的小区,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箱水质进行检测,经一个月的整改,“二次供水”单位水质检测合格后,现已全部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同时,行政部门加大对“二次供水”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生活饮用水供给活动,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把食品安全放在公益诉讼工作的首位,用心用情用力办理“涉食品安全”每一件事、每一起案件。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持续开展食品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将食品安全保护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真真切切地做好公益代言人、食品守卫士。
(文/图 第四检察部 秦红 丁淑丽)